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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服务
更新时间:2026-04-16 00:11:35
对于不再使用的服务,可以通过 DELETE SERVICE 命令删除服务。
使用限制
对于 V4.2.1 版本,从 V4.2.1 BP9 开始支持通过
DELETE SERVICE命令删除服务。不允许在通过服务名建立的 Session 中执行
DELETE SERVICE命令。
前提条件
执行 DELETE SERVICE 命令要求用户具有 ALTER SYSTEM 权限。
操作步骤
租户管理员登录集群的用户租户或 sys 租户。
连接示例如下,连接数据库时请以实际环境为准。
obclient -h10.xx.xx.xx -P2883 -uroot@sys#obdemo -p***** -A查看待删除的服务的状态是否为
STOPPED。查询租户的服务状态的详细操作,参见 查看服务状态。
根据查询结果,如果当前服务为
STOPPED,则可以直接删除服务;如果当前服务不为STOPPED,则需要手动暂停服务,暂停服务的详细操作,参见 暂停服务。删除服务。
语句如下:
ALTER SYSTEM DELETE SERVICE service_name [TENANT [=] tenant_name];语句中:
service_name:指定待删除的服务名。TENANT [=] tenant_name:指定待删除服务的租户名。仅sys租户可以指定租户,用户租户不能指定租户。
示例如下:
系统租户为租户
mysql_tenant删除名为s_hz的服务。obclient [oceanbase]> ALTER SYSTEM DELETE SERVICE s_hz TENANT = mysql_tenant;用户租户删除名为
s_hz的服务。obclient > ALTER SYSTEM DELETE SERVICE s_h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