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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告警规则
更新时间:2026-04-17 11:51:23
根据业务需求,系统管理员和 OCP 告警管理员可以修改告警规则。
若告警对象被同时添加到告警规则和告警模板中,系统将以告警模板中的告警规则为准,此处修改的告警规则将不会生效。您可参考 修改告警模板 来修改该对象的告警规则。
前提条件
请确保当前登录 OCP 的用户具备如下权限:
- 集群维护、租户维护、OBProxy 维护、仲裁服务维护、Binlog 服务维护 或 主机维护 任一资源权限。
- 告警中心 全部 菜单权限。
注意事项
为保证告警的有效性,部分告警规则配置中的 运算符、阈值 及 持续时长 将不允许修改。
操作步骤
登录 OCP。
在左侧导航栏中单击 告警中心。
在 告警规则 页签中找到指定告警规则。
在其对应的操作列,在 ... 中选择 编辑 ,重新配置告警规则。
相关配置说明可参考 新建告警规则。
单击 提交 。
说明
对于系统内置告警规则及自定义告警规则,编辑操作只能调整有限的配置项,如规则分组、告警对象、告警等级、消除周期、告警详情配置和是否禁用告警。